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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2日    阅读次数:1999

各院系、处室: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现组织2014届毕业生和2013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补贴申报原则及发放标准: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1000/人。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须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同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登录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http://www.xzzp.org进行求职注册,同时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并提供1、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三、申报时间:

2014届毕业生于毕业年度第一学期的11月底前,即201311月底前申报;2013届毕业生于2013931日前申报完毕。

四、职责分工:

1、各院系负责对本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具体困难学生名单学工处有建档名单),并在规定时间收集汇总申报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备审(截止时间为927日)。

2、学工处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后转交就业处(929日)。

3、就业处根据文件规定具体牵头落实,根据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相关工作联系(930日)。

4、账务处最终将补贴款转入学生所提供的账号内。

5、学校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发放工作,各院系领导要亲自抓,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条件和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

2、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与2013届毕业生取得联系,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3、各有关部门、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学校将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六:备注:

1、学工处联系人:李文姬(61797)、就业处联系人:樊顺利(62508

2930日上报2013届符合条件的低保学生生,2014届低保学生的申报可同时进行,申报材料存各院系备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年度

 

 

 

 

 

 

 

家庭住址

 

低保类型

□城镇低保   □农村低保

联系电话(手机)

 

账户信息(卡号和开户行)

 

高校审核意见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个人保存一份,高校保存一份,申报人社部门一份。

      2、账户信息以高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为准,未统一办理的,由高校指定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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