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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八项措施促进就业

发布人:就业处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3日    阅读次数:219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月1日宣布,国家出台八项措施帮助各类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尽快就业。

 
  为应对当前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严峻形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近日在全国主要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为各类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
 
  这八项措施是: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各类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县)综合服务场所开设专门窗口,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并免费提供相应的服务;
 
   对辖区内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提供上门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中央和本地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制度;
 
   对登记失业毕业生中求职困难或家庭困难的,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建立专门服务记录档案,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
 
   收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空岗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
 
   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积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根据其意愿,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并根据本地有关规定,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希望参加创业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小额贷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推动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高校毕业生的免收费政策。
 
  各地要把开展服务月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措施,作为完成今年就业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人本服务的新的要求,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把握重点服务对象,深入研究服务对象的特点,提供适合毕业生需求的就业服务。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深入企业了解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需求意向,围绕企业需求推荐毕业生。要求各地通过开展服务月活动,探索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服务的规律性,逐步形成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加上中专生、技校生总人数超过了600万,但截至目前他们的初次就业率只有60%左右,因此尽快帮助各类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中国教育报》2006年9月6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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