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就业政策>>阅读文章

学生顶岗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阅读次数:2169

 

为加强我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经费使用和管理,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开展,根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定额标准及拨付原则:

1.学生整个顶岗实习期间(半年),学校按(150 )元/生标准拨付实习经费,顶岗实习经费专款专用,不得另作他用。

2.顶岗实习经费由就业与校企合作处代表学校负责以下两部分的经费使用及管理,就业与校企合作处统筹使用部分标准是(50)元/生;各二级学院(系)统筹使用部分标准是(100)元/生。

3.全校经费预算总额由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按照实习学生人数,经学校审批、财务审核后将定额包干数下发,由就业处统一管理,各二级院(系)按规定统筹使用。

二、实习经费使用范围

1.由学校统筹使用部分实习经费主要用于:

1)学校开拓大、中型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检查顶岗实习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等所发生的费用。

2)经过业绩考核和评比,学校奖励在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管理和指导、校外实习基地开拓和建设等工作中表现优秀或有创新的单位和个人。

3)有关顶岗实习的其它费用。

2.由二级学院(系)统筹使用部分实习经费主要用于:

1)校内顶岗实习管理教师到学生实习单位开展指导和开发或联系实习单位所发生的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

2)对已经落实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的(学院将其纳入校外兼职教师管理,按校外兼职教师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开展实习指导并有实习指导记录的,由各院(系)统计好相关信息,报就业与校企合作处,经核实后酌情给予指导费补助,但必须取得对方签名,并按有关规定纳税,财务方可入账。

3)经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审核、院领导审批,补贴在顶岗实习中成绩突出的相关人员。

4)各院(系)校内实习管理老师联系学生、走访企业等过程中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学院按每月200元标准进行补贴。

5)院(系)有关的顶岗实习的其它费用。

各院(系)应根据本系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系实习经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报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备案,并设立顶岗实习经费管理手册。

三、实习经费开支管理

1.各院(系)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在每次顶岗实习前按学院下发的定额包干数制定院(系)学生顶岗实习经费使用预算(见附件),列出具体开支项目和具体金额,于顶岗实习前一个月报就业与校企合作处,经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审查、财务审核和学校领导审批执行。

2.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所有开支均须有经办人(制表人)、验收人(核对人)、部门负责人、审批人签字才能入账。

注:验收人(核对人)为二级院分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为学院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审批人为学校分管副校长。

四、其它

1.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补贴,各院(系)应足额发给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但实习单位对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学生往返实习单位的交通费自理。

2.各院(系)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备案。

3.本办法适用于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由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4.对于成批集中前往实习单位的学生,所在院(系)可向学校申请交通用车,学校后勤部门酌情给予支持,所发生经费在各院(系)统筹使用部分实习经费中列支。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院(系)学生顶岗实习经费使用预算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