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校企合作工作创先争优实施方案
发布人: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阅读次数:1590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创先发〔2012〕10号《关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徐工职院党发〔2012〕29号《关于印发〈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2012年下半年工作思路〉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就业工作院系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就业与校企合作工作创先争优的目标和任务,使就业与校企合作创先争优工作更好的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校全面推荐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影响着学院的生存与发展。我院历年来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院党委和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机制,全员参与,创先争优,促使毕业生的高就业率,学生的满意度、家长的满意度和社会的美誉度逐年提高。
二、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1)(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就业与校企合作创先争优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创先争优工作的扎实开展,决定成立就业与校企合作工作创先争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
组 长:魏 勇
副组长:慕东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主 任:慕东周
成 员:芮菊新、冷士良、朱信明、乔德阳、王磊、吉智、孙勇、宁军胜、王德堂、顾广辉、徐云慧、慕金强
四、评比及表彰:
1.根据就业与校企合作工作的阶段性工作特点,结合各院系的就业工作月报情况,采取平时考核打分和年底汇总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比。
2.在每年的1月上旬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评比。
3.每年评选出就业校企合作创先争优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若干(5人左右),获奖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精神与物质奖励。
附件:院系创先争优分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院系创先争优分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主要 考核点 |
考核赋分办法 |
备注 |
就业工作 45分 |
毕业生就业率 |
10 |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当年底就业率 |
1.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95%。6分 2.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9.5%。 4分 3.达不到规定指标相应扣分,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013届毕业生首次派遣公布数据。 |
毕业生签约率 |
10 |
毕业生初次签约率;毕业生当年底签约率 |
1.毕业生初次签约率不低于85% 。 6分 2.毕业生当年底签约率不低于90%。 4分 3.达不到规定指标相应扣分,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013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公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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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管理和就业实效 |
25 |
系(院)就业工作年度评估 |
根据年度院(系)就业考核评估得分对应折算,即考评满分折合25分,以此类推。 |
根据院发就业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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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工作 50分 |
签订合作协议 |
15 |
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数量及质量 |
1.按学院要求完成校企合作协议书数量指标。8分 2.签订协议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与院(系)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合作的结合点。4分 3.合作协议规范,校企联系记录本填写认真、详细。3分 |
签订合作协议书的企业数原则上为开设专业及专业方向数的10倍,每一个专业至少要与2家以上企业深度融合、紧密联系;同时,满足实习、就业需要。 |
与企业开展项目合作 |
25 |
订单培养、工学交替、共建实验实训基地、技术合作、培训员工等 |
1.与每一家企业实施订单培养或工学交替得6分; 2.与企业每共建一个实验室、生产性实训基地,并充分利用实验室、实训基地进行产品生产或教学实践活动得10分; 3.与每一家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项目或提供技术服务得5分; 4.为每一家企业培训员工得3分; 5.以上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合作项目的支撑材料,最高为25分。 |
根据月报数据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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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工作 |
10 |
规范性;时效性;准确性 |
1.建有校企合作企业和项目的信息库; 2分 2.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3分 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按时、规范、准确完成校企合作工作的各类材料、台账。 5分 4、对需上交的材料,凡逾期上交的视逾期时间每次扣0.5~2分;上交材料明显不符要求需返回重做的每次酌情扣1~2分,扣完为止。 |
根据月报数据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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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5分 |
工作研究 |
5 |
工作调研;发表论文 |
1.有一定质量的校企合作、就业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并附原始调查表。 1分 2.校企合作、就业工作方面的专题研究文章在院报或其他同等刊物上公开发表,每篇得1分;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每篇得2分。 3.最高5分,超过5分按5分计。 |
根据月报数据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