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人: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阅读次数:2045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规范管理,提升就业工作服务效率,加大对毕业生相关材料填写信息真实性的核查力度,现制订毕业生就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使用范围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就业专用章使用流程
1、毕业生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注册个人信息,院系进行审核,生成推荐表、协议书材料。
2、院系单张或批量打印推荐表、协议书,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发放学生。
3、推荐表、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能打印盖章一份原件,如遗失,需登报挂失,执相关材料到各院系辅导员处备案后方可补办。
三、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管理办法
1、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分为四枚,用(1)、(2)、(3)、(4)表示,(1)代表化学工程技术学院,(2)代表机电工程技术学院,(3)代表信息管理技术学院,(4)代表材料工程系。
2、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由院系指定专人保管,专项使用,不得转借或带出。
3、毕业生丢失补办材料的发放与盖章,需院系就业负责人批准。
附件:
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补办申请表
院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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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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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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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内容 |
推荐表□ 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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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丢失□ 违约□
违约原因:
学生签字: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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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审 核 意 见 |
就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