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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管理办法

发布人: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阅读次数:2310

为加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应聘、求职及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有效凭证和依据,由各二级院系负责审核、打印、发放和管理。

2、推荐表、协议书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准确,讲求诚信。院系对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监督和审查。

二、管理办法

1、毕业生登陆江苏省高校就业网络联盟注册信息后,由院系审核生成推荐表、协议书并下载打印,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后发放毕业生,毕业生凭此表参与应聘、求职。

2、推荐表、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能打印盖章一份原件,如遗失,需登报挂失,执相关材料到各院系辅导员处备案后方可补办。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需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逐项如实录入协议书信息,并将第二联原件交至院系辅导员处,凭此联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毕业生可复印此联留存。

4、就业协议书的换发

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得换发。如有下列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签字,可予换发。

1)因用人单位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关、停、并、转等)导致无法接收应届毕业生,并持有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中心)证明的;

2)用人单位先提出违约要求(需附单位书面说明),毕业生认可并持有新单位录用证明的;

3)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地方调配部门)签署就业协议书,因个人正当理由申请另行就业,并持有原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和新单位录用证明的。

4)就业协议书不慎损坏,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交回损坏的原件,交由院系换发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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