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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人: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阅读次数:6488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徐工职院发〔201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及检查

1、严格按照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由就业与校企合作处统一协调,各院系组织,完成各项顶岗实习工作任务。

2、各院系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根据协议,双方共同修改拟定相应教学计划、内容,制定《顶岗实习任务书》并下发。

3、用人单位来校联系学生顶岗实习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审核同意后,各院系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学生的组织和选拔工作。

4、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院系和学生个人分别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由学院集中组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如少数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表,说明理由,家长签字,并经过院系研究同意后报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备案,并同样进行管理。

5、各二级院系要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动员和顶岗实习管理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6、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和指导,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原则。校企共同加强对学生的实习过程控制和考核。学生必须服从顶岗实习单位的安排,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及时记录实习内容和收获,登录学院顶岗实习系统认真填写《顶岗实习周记》,实习结束,在周记的基础上完成两学期的顶岗实习总结报告。

7、实习管理教师、企业指导教师需加强实习过程的管理,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8、各院系分管领导、就业辅导员和三年级辅导员老师,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顶岗实习环节的管理,及时发现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顶岗实习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9、实习管理教师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全方位管理,顶岗实习结束时,负责每位实习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1)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或其他规定的实习材料,以及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者;2)擅自更改实习单位未经学校批准者。

10、顶岗实习期间各院系利用管理系统,对实习管理老师进行日常的检查考核,逐月检查统计、公布并以月报形式报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同时,配合学校顶岗实习的巡查,发现因管理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进行相应的处分。

11、各院系制定详细的顶岗实习工作检查计划(每月至少一次),组织管理老师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检查巡查,力争做到对顶岗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全覆盖。

12、遵守顶岗实习“五不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岗位。

13、实习管理教师应督促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及时在网络联盟上备案,汇总上交各院系就业辅导员老师处,无特殊情况的学生均应在6月中旬前做网上备案和协议书上交工作。

二、顶岗实习纪律

1、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任务。学院对违纪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对其顶岗实习的安排,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申请,报实习管理老师审核,经院系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换。

3、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主动与学院保持联系,登录学院就业网站和顶岗实习管理系统,查询有关毕业环节安排等信息,特别是按照要求保持与实习管理老师的联系。

4、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安全操作规定,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因学生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行为不检点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5、顶岗实习结束,每位学生均应从实习系统中下载打印一份两学期的实习总结和实习鉴定表(需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交实习管理老师处,以便汇总实习成绩。

6、学院为每位学生提供了一个固定的学院邮箱,学生毕业后可长期使用,保证信息的及时沟通(阶段工作安排等利用邮件通知),学生应注意经常登录邮箱查看。

三、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和成绩考核,实习工作结束时校企双方均应填写“实习鉴定表”,作为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

1.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在实习系统上按时提交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在实习结束后上交打印的纸质实习总结和实习鉴定表,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实习管理老师根据学生所交资料及学生的实习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2.实习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系部批准备案,系部安排人员检查考核。成绩优秀人数的比例应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20%以内。

4.实习成绩等级评定标准:

1)优秀:

①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较完整、系统地总结实习工作及收获,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对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或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实习周记详细认真。

②实习单位的鉴定为优秀。

③严格遵守纪律,实习态度端正。

2)良好:

①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实习周记记录认真。

②实习单位的鉴定为良好。

③遵守纪律,实习态度端正。

3)及格:

①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在管理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按要求完成实习周记。

②实习单位的鉴定为一般。

③能遵守纪律,实习态度较端正。

4)不及格:

①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无故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2周以上。

③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

四、自已联系实习单位须履行的手续

特殊情况学生可自己联系相关单位,但须履行以下程序:个人申请书、实习单位接收证明以及家长证明书,交所在学院,经审批同意后学院备案,签订承诺书后,学生方可进行顶岗实习。实习结束后提供实习周记、实习鉴定表、两学期的实习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申请免顶岗实习须履行的手续

学生由于特殊原因(参加技能竞赛、专转本、专接本、专升本或由于身体等各方面原因)确实不能或不宜参加顶岗实习者,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在学院审核,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交回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六、管理教师及专业指导教师有关待遇

主要由课时津贴+通讯补贴组成。

1、课时津贴计算按照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0年修订)》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2、通讯补贴按学生顶岗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徐工职院发〔201155号文件有关精神计算。

3、专业指导老师津贴标准可参照本院系实习管理老师课时津贴的平均数计算。

4、顶岗实习工作量按实际开始的周次计算,第一学期的教学周结束后(学生写出学期总结,管理老师进行评阅提交),寒假期间的实习管理工作顺延为第二学期的工作量。

5、管理教师和专业指导老师的选任、课时津贴和通讯补贴由二级院负责就业与校企合作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负责管理、审核、发放。

七、本顶岗实习补充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若与《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徐工职院发〔201136号)文件精神冲突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二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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