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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毕业生档案转递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8日    阅读次数:2851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毕业生档案转递的通知

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办: 

为规范毕业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投递的准确性,凡在南京市就业的毕业生和南京籍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通过机要邮局将档案寄来木中心,具体程序如下:
一、在南京市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上与用人单位办理网上协议鉴证手续,凭推荐表原件来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 毕业生接收函A类》 ,学校凭接收函开具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 毕业生接收函》 下的“三角标”剪下贴与档案封面,通过机要邮局寄往本中心。毕业生凭报到证、劳动合同来办理存档手续。
二、在南京先落户后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档案。每年月至当年底网上申报审批通过后,凭推荐表原件来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 毕业生接收函类》 ,学校凭接收函开具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 毕业生接收函》 下的“三角标”剪下贴与档案封面,通过机要邮局寄往本中心。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来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三、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是毕业超过年的南京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本通知下的“三角标”(可复印)剪下,填写毕业生姓名、生源地、毕业时间,贴与档案封面,通过机要邮局寄往本中心。毕业生凭报到证来办理存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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