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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职院毕业生派遣有关说明及流程

发布人:就业处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2日    阅读次数:1448

毕业派遣是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关系、户口迁移等手续的前提,每位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都应按照要求办理派遣。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单位接收证明等材料方可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1、毕业生派遣材料具体要求:

(1)    签订就业协议: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毕业生异地安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用人单位到所在地人事代理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毕业生在协议书(学校联)右上角注明“派遣到单位”,如毕业生本人不愿到用人单位的需在右上角注明“回原籍”字样,学院在办理派遣时根据有关要求,将派遣证办理到相应人才服务中心。

第二、第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用人单位未到所在地人事代理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只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协议,学院在办理派遣时,直接将派遣证办理回原籍人才服务中心。

(2)    不能签订就业协议,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单位接收证明的毕业生,应在610日前将劳动合同或单位接收证明交各系就业指导老师处。

(3)    单位接收证明有关要求:各单位接收我院毕业生所开据的证明,必须有单位名称、单位在址、经办人、联系电话、以及毕业生本人签名,方为有效。

2、毕业派遣时间:

学院首批时间为630(为方便毕业生就业,请同学们尽量选择首批派遣),后续派遣学院安排在811月份的每月中旬,特殊情况,招生就业处为方便毕业生就业可酌情在每月多派遣一次。特别提醒:毕业生和各系部从事就业工作的老师应在具体派遣时间段前两周内将材料交学院招生就业处,以免影响正常派遣。

3、毕业缓派:

如果毕业生在前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需过一段时间(当年11月底前)方可为毕业生到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审核盖章)的,学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缓派遣手续。

4、毕业改派

学院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报到证后,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正常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持个人申请、原派遣证、户口迁移证、新签订的有效就业协议(有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办理改派遣手续, 11月份之后不再办理改派遣手续。

附:毕业生办理派遣流程:

毕业生――上交就业材料到各系――各系将材料按要求整理后转交招生就业处――到省厅办理派遣证、报到证――招生就业将办好的派遣证、报到证转交各系――各系就业指导教师凭派遣证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各系就业指导教师将派遣证(蓝色联)和户口迁移证转寄(交)毕业生本人,将报到证(白色联)放入毕业生档案――各系将内容齐全的毕业生档案转交学院学工处――学工处将毕业生档案转至报到证所开据的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等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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