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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报到证》手续

发布人:就业处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8日    阅读次数:4191

1、《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遗失的可以补办。办理程序为:
①到院就业办查询原《报到证》证号。
②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报到证》声名作废的遗失启事。
③凭该“遗失启事”交院就业办统一到教育厅补办手续。
2、《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超过两年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有关证明,办理程序为:
①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注明“姓名”、“专业”、“毕业时间”、“派遣单位”、“《报到证》号”等内容,加盖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印章。
②经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调配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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