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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院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办理须知

发布人:就业处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08日    阅读次数:3861

    一、办理对象:工作落实在宁波市属单位和省部属单位的全日制院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一)、毕业前落实工作的,持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毕业后落实工作的,持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报到证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 (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四)、持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尚未毕业的不需提供)到市人才中心领取并填写登记表。 (五)、在市人才中心鉴证窗口鉴证。 业务咨询电话:87118983、87115546 人才中心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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